食品设施必须制订书面的食品防卫纠正行动,必要时执行。假如上述缓解对策未获妥善执行,食品设施便须采取纠正程序。这些程序必须说明将要采取的步骤,以确保:(1) 设施会采取适当行动,以纠正缓解对策执行不善带来的问题;(2) 设施会采取适当行动,以减少问题再次发生的机会。
食品防卫核查工作必须包括下列各项:(1) 核实食品设施已按照规定进行食品防卫监察;(2) 核实设施已按照规定,就食品防卫纠正行动作出适当决策;(3) 核实缓解对策妥善执行,并且大大减少或预防弱点,例如适时检阅食品防卫监察及纠正行动纪录,以确保纪录完整、纪录所载的活动乃依照食品防卫计划进行、缓解对策妥善执行、设施就食品防卫纠正行动作出适当决定等;(4) 核实重新分析的结果。
纪录必须为原装纪录及真实副本,例如影印本、图片、扫描副本、微缩胶片,或其他原装纪录的精确复制本,又或电子纪录。这些纪录必须:(1) 载有食品防卫监察期间获得的真实数据和观察结果;(2) 准确、不可拭除及容易辨识;(3) 在被记录的活动进行期间同时制作;(4) 详尽;(5) 包含的资料足以辨识设施名称和地点、被记录的活动日期和时间、进行活动的人士的签署或姓名缩写、产品名称和批次编号等。
新食品安全规例于今年7月26日生效。除却小企业以外的食品设施,自2019年7月26日起必须遵守规例,小企业自2020年7月26日起必须守规。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表示,会藉由指引文件、培训课程及技术辅助中心等,协助业界遵守规例。